采礦許可證如何辦理?
采礦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請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政務大廳。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星期五上午8:30-11:50,星期五下午窗口工作人員回部門銜接工作,不對外辦公,法定節假日不對外受理業務。
2.網絡受理 暫不接受。
3.信函受理 暫不接受。
4.傳真受理 暫不接受。
二、受理
1.縣(市、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后,形式要件齊全的應當收件,并發送《收件通知單》。
2.縣(市、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件當日應當將電子報盤上傳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州(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并聯對申請報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進行審核。
3.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
4.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
1.同意受理的報件由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同步并聯會審,會審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8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決定
1.批準同意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領證通知書》通過網絡下發縣級自然資源局,并抄送州(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2.不予批準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不予批準通知書》通過網絡下發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并抄送州(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五、送達
1.批準同意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告知申請人按規定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電子政務大廳領取相關證件。
2.不予批準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告知申請人辦理退件手續。
六、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結果將在自然資源部網站上公開。